丈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账,妻子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获支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44) 点击:1717 |
高某与李某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与小张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9年至2023年,李某赠与小张财物共计198884元。被发现后,小张只主动退还5万元。高某认为,丈夫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张返还被赠与的财产148884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张,明显并非基于正常生活需要,且有违公序良俗,因此李某与小张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小张因该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最终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求。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无论男女都应该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最终势必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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