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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何不同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42)    点击:1790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网友咨询:

  什么是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有何不同?

  律师解答:

  顺应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愿选择监护人。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对成年人完全基于自己意愿选择监护人的尊重,自己意愿是起决定性的;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监护人。一般而言,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只有在意定监护协议无效或者因各种原因,例如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再适用法定监护。

  律师补充: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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