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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39)    点击:12

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必然都要充当消费者的角色,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国家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有相关的规定,广大经销商不能伤害消费者的权益,否则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那么消费维权途径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消费者维权有哪些途径

律师解答:

一、协商和解:

由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自己协商。

二、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

三、申诉:

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

四、仲裁:

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诉讼:

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律师补充:

消费者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怎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应向谁要求赔偿做了具体规定: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利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索赔,也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索赔。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益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索赔。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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