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余元买的电脑,修了5次越修越坏,如何维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38) 点击:26 |
当我们购买电子产品时,我们不希望出现故障,但如果出现了问题,商家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怎样的解决方式呢?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最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网购电脑维权案件。 小安在某网店下单一部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电脑出现多项异常情况,经过五次返厂维修后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彻底无法开机。小安联系客服要求退换货无果后,气愤的小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家退货退款。一审法院支持了小安的诉求,商家不服上诉,小安二审时也增加了要求商家换货的诉讼请求。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本案中,涉案电脑在商家多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开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应免费为小安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而非退货,最终二审改判商家为小安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责任,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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