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千元拍下豪车后被告知交易终止,法律如何看待此事?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33) 点击:28 |
海口的林先生在某拍卖平台花费1101元拍下了一辆保时捷卡宴,再加上拍卖佣金、服务费等费用后,此次拍卖费用合计1189.08元。林先生还没来得及高兴,第二天拍卖公司的经理告诉林先生称,由于标的物被终止和撤回,无法交付拍卖物,并把保证金退给了林先生。拍卖公司承认违约并称可赔几百元,林先生当然不同意。 拍卖公司以“1元起拍”的方式拍卖价值远高于1元的商品,算不算消费欺诈? 拍卖公司以多少元起拍商品,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故拍卖公司可自行设置起拍价格。《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但由于本案不属于网络司法拍卖,故该规定对本案中的拍卖公司无约束力。因此,该拍卖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今后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当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禁止二次销售,避免诉讼胜诉但是无法取得车辆的结果。 同时,消费者在参与拍卖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拍卖须知以及拍卖标的的详细信息。本案中的此类情况,其实更加类似于广告,如果仅以低成本的代价违约,势必造成不公平,从而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从广告法角度看属于广告欺诈,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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