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扩建影响采光,能否要求拆除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1-07 13:19) 点击:13 |
买房采光很重要,房子的光源好坏直接关乎居住舒适度。可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 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邻居扩建影响采光,能否要求拆除? 律师解答: 有权要求拆除。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扩建的建筑物影响采光、通风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邻房业主以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为由要求拆除的,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律师补充: 邻里之间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特别是门挨门的邻居之间,更应互敬互助、和睦共处,以维护各自生活安宁。只有在日照、采光和通风妨碍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必要容忍限度时,权利人才可以主张民事赔偿,但主张的前提是判断日照和采光是否超出社会一般人的容忍义务,应以国家有关建设标准为准。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的建筑,即使对相邻建筑的采光权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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