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3 13:25) 点击:33 |
逃废债的意思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履行能力的意思是有收入来源,或者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 网友咨询: 逃废债是什么意思怎么认定? 律师解答: “逃废债”,顾名思义,主要是“逃”这个主观行为。确切地说,“逃废债”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 逃废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逃废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逃废债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律师解析: 逃废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损害银行债权的; 2.通过非正常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或隐匿资产,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匿,损害银行债权的; 3.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损害银行债权的; 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损害银行债权的; 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编制虚假信息,损害银行债权的; 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损害银行债权的; 8.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阻碍司法机关执行或银行正常清查,损害银行债权的; 9.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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