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装修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5) 点击:23 |
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倘若需要改变的话,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承租人必须在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装修房屋、增加附属设施。 网友咨询: 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装修吗? 律师解答: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可以随意装修租赁的房屋。 我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的双方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有下列情况也可以进行解除: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 、擅自变更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不得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4、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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