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3:41) 点击:22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处理方式即受损害方有权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网友咨询: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兼具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在法律上同时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 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 发生竞合的两个请求权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但是如果存在某一个特别法规则或某种特别合同约定,对被竞合的请求权有限制或有特别的调整情况下,应当尊重这种特别的规范目的或合同目的。 律师解析: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是: 1.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 3.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 4.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5.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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